对我省内的近40家企业进行检查并给予劳动法律辅助

星期四 - 21/07/2011 00:04
自2009年7月15日至27日,就落实省人委会关于对企业进行检查实现劳动法律辅助的317/2008号之决定,由省劳动联团、社会暨荣军劳动厅、计划与投资厅作为团长,包括社会暨荣军劳动厅、省劳动联团、省社会保险、计划与投资厅、工业区管理委会组成的三个检查团已前往我省内的近40家企业进行检查并辅助实现劳动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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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者实现法律的问题仍受限制

    经过检查过程,各检查团已聆听各企业汇报有关实现劳动法律,实行对劳动者的制度、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事宜以及各其他相关政策,据劳动法的第153条成立基层工会组织事宜和许多其它法律政策的情况。

    715日,由省劳动联团作为团长的检查团对Caron有限公司(仁泽3工业区)和越南Halla公司(仁泽2工业区)进行检查工作。这是两家外国投资、劳工不多的企业。这两家企业都有违犯劳动法的行径,比如:劳动合约里的条款未得充分且准确地注明;有关劳动保护工作几乎全无;企业主仍未实质关心和创造条件以成立基层工会组织,以及许多其它违规行径等等。由于只是辅助检查而检查团仅作记录并建议各企业须迅速克服,最迟于2009826日必定向各团长的机关汇报结果。其后,专责清查员将进行复查,检查期满后将依法严厉处罚。

(记者:阮梨,编译:得全)

作者: phongv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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