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20日起,电动车务必进行流通登记

星期四 - 21/07/2011 00:04
据公安部有关签发、收回车牌登记的06号通知,电动车也像其他机动车般一律进行登记后方可上路流通。同奈省公安告知,自2009年9月20日起,在我省范围内流通的所有电动车必须进行登记并上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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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日起,电动车与摩托车无异地进行流通登记及上牌

对于所属国外组织、个人,联营组织,住所设在同奈省的各项目等的电动车前来省交警科进行登记并申请上牌;其他所有者的电动车在边和市、隆庆镇、各县的交警科进行登记。对电动车登记流通以及申请上牌的手续亦像普通摩托车般进行,老百姓在各郡、县交警车辆登记地点免费领取“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并填好资料后,出示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如购车发票、收据、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的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然后缴纳机动车注册金。然而,对于未满年龄的对象可使用学生证、户口簿来代替。

(记者:耀玲,编译:得全)

作者: phongv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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