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党机关、团体,各国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干部、公职、武装力量、劳动者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之国庆节 放一天假(2009年9月2日,星期三)。各机关、单位、企业、工农林场、学校、医院、越南军队营寨以及全民自8月31日至9月2日止务必悬挂国旗。
(记者:竹玲,编译:得全)
作者: phongv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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