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调查,划分经常获享补助的对象后全省尚有42,871贫户,占全省人口比例为8.59%和13,373次贫户,所占比例为2.68% 。如此,据省人民议会的报告,在调整贫困新标准之后将约有收入在贫困标准之下的9-10% 人口(城市收入低于650,000元/人/月;农村收入低于450,000元/任/岳),同时也颁行较为接近现实的次贫标准(城市收入为780,000元/人/月;农村收入为540,000元/人/月)。
(记者:T.Le,编译:得全)
作者: phongv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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