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案规定实现
劳动者阮文得(永久县,新安社)收到X.有限公司 (永久县、善新社)签署没有设定时间合同。至 2020年年底,X.有限公司转让资金给B. 有限公司他还在 B.有限公司工作。但是,转让和改新名字, X.有限公司还欠他2个月资金。得先生建议他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还给他2个月的工资?
劳动和解员范明德说出,X.有限公司转换名字、资金至 B.有限公司没有影响到双方的法人关系。同时,转换资金至新公司跟着转换责任,劳动者的债款。因此,转换时旧公司还欠他工资,若旧公司没有跟他商量还工资那么新公司要有责任给他工资。
(边和市安平坊)黄玉碧说出,2021年4月,她工作的工资只给她工资的 70% ,剩下工资的 30% 公司欠着劳动者因公司收到生产的困难,经营被新冠状病毒影响。碧女士问公司只发工资的 70%还欠着工资的 30% 这样行吗?
商量于此问题,和解员范明德先生说出,法律规定的原则劳动者直接给工资和时间。只慢给工人1天的工资就是违犯劳动法律的规则,违犯于发工资资金。“2019年劳动部律也有规定,因为一些紧急理由企业找各种棒法克服困难但是也不能慢于 30天;若慢于15天以上企业要补偿给劳动者慢于发公司%的利息于1个月的利息于发公司的银行规定”和解员范明德说出。
* 会收到处理
从年初至今(省级劳动练团)工团咨询法律中心收到省内企业的劳动者打电话来咨询,解释一些困难让企业慢于给劳动者慢于还工资的原因。
工团法律咨询中心李晋Tý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要求工团组织互助,写投诉单给劳动伤宾社会厅或者劳动伤宾社会科或者和解来和解。若和解没有成功的话或者过期处理时间企业没有按规定是此案就可以起诉那时候法院和中心会互助劳动者。
李晋Tý律师说出为了预防企业欠债、慢于发工资,工资没有足够,2020年3月1日,政府颁布 28/2020/NĐ-CP号议定规定行政处理于劳动领域、社会保险、让劳动者到国外活动 (代替95/2013/NĐ-CP号议定和 88/2015/NĐ-CP号议定)。 28/2020/NĐ-CP第二,16条议定规定犯法金钱于企业没有安时间给工人工资是500万-5000万盾 (随着劳动者从 1-301个人). “此规定于使用劳动者是个人。若使用劳动者是组织犯法钱是2陪。这样,企业就会被罚款最多 1亿盾若慢于给劳动者工资”。律师强调。
律师也强调,为了解决慢于给工人工资使用劳动者和劳动者可以商量但是不能单方停止合同或者有争执,这样会影响到双方。
仁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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