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见一致颁行资源法并认为资源法简略、易懂。然而,各意见也认为对每个产品单位须做出使用资源规定限额;对每一种资源应该制定具体且仔细的规定,以便于税务机关的工作;对于非金属矿产,如土地、石类等各种矿产,该法须制定清楚规定;具体确定缴税的对象。此外,大部分意见都一致,需缩小税务表幅度以免流失和货品牌间不公平的状况(目前自1至40的税务表幅度是很大的)
(记者:垂莲,编译:得全)
作者: phongv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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